大庆让胡路:以检察综合履职护“未”成长
时间:2024-07-29  来源: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超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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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积极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统筹“四大检察”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促进“六大保护”走深走实,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今天,请随“走百家院讲百家故事”采风组,一同来阅读他们的做法吧——

 

刑事审查与公益诉讼相衔接

治罪与治理并重

  该院在审查涉未案件时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于特殊类型案件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避免因重复案情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刑罚的惩治功能与教育意义相结合。

  该院检察官突破就案论案的固化思维,剖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原因,对于案件折射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深层次问题追根溯源,对犯罪原因负有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召开磋商会6次,推动源头治理,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贯通融合,坚持惩防并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联合

履职与整改并重

  该院在办理案件时多次发现未成年人出入禁入场所,且学习、生活场所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安全隐患。为实现对未成年人不法侵害早发现、早介入、早阻断,该院协调辖区教育局、文旅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就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性、规范性提出治理意见,同步制定工作办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对与未成年人有接触的人员身份信息、教学人员资格情况、教学场地、安全设施等方面严格把关,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在限定期满后进行复查。在辖区内先后走访的3家酒吧、11家“剧本杀”和“密室逃脱”场所、14家校外辅导机构、20余家日租房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开放情况,该院督促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本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经营者切实认识到违规经营带来的危害,该院利用法治进校园契机,开展专题宣讲,张贴宣传海报,贯彻强制报告制度,清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道路上的绊脚石。

 

民事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相融合

维权与帮扶并重

  该院在审查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部分被害人家中经济状况较差,受到伤害后身体和心理治疗的费用又给家中带来负担,而被害人由于遭受侵害留下巨大心理阴影,不愿面对犯罪嫌疑人。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对于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具有起诉维权意愿的未成年人,因客观原因难于或惧于起诉,确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提起民事诉讼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该院现已为8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该院通过支持被害人民事诉求及提供司法救助,实现为特殊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发挥民事诉讼解决矛盾纷争、民生司法保障功能,也实现了“四大检察”全面护未成长的司法理念。

 

教育指导与心理治疗相结合

干预与疏导并重

  恶性刑事案件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冲击与伤害,短期内可能体现不出来,但如果不在第一时间内加以干预和帮助,孩子一生都将受其影响。针对涉未案件被害人遭受侵害后对人际交往产生恐惧、对生活失去信心,该院与妇联工作人员及时制定个性化救助措施,定期向其家属及本人了解康复情况,掌握被害人心态变化。并与市内三甲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建立联络机制,为家属提供心理指导,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通过“双向治疗方式”帮助孩子打开心扉,重建安全感。

  该院已成功帮助4名被侵害儿童重拾信心,回归正常生活轨道。检察机关也许不能陪伴孩子们一路前行,但定会在他们最无助的时候给他们一个温暖而坚实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