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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清河检察室刑事执行工作

时间:2019-04-18

来源:清河检察室

录入:赵建功

审核:吴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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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按照分院工作要求及沿江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清河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执法。近日,在对清河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从中发现被社区矫正人员韩某某(缓刑),2019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请假一个半月去哈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2年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清河林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管理中,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请假规定,存在一定的违法管理行为。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即刻向清河林区司法局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限期落实,依法整改。经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司法局积极整改。目前,韩某某已返回居住地。消除了不良隐患,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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