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信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
时间:2020-11-12
来源:公益诉讼部门
录入:赵建功
审核:吴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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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形成公益保护合力。2020年11月11日,沿江检察院召开信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对辖区内某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个人重要信息未进行技术处理或处理不当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交换意见,磋商解决方案,保障居民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沿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晓东介绍了本次磋商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我国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历程,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诉前程序、等外案件、磋商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四个关键词予以详细解读。并向与会人员分享了高检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在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四期《以公益的名义》专栏节目中的一段话:“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运用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追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主线,贯穿司法办案的始终。功夫下在诉前,不诉胜于起诉。”
磋商会上,公益诉讼办案组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为可能致使居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再次确认,提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对信息公开未进行技术处理等情况进行整改。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监督和检查,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及时准确了解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会上,相关行政部门代表表示,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告知函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删除相关平台信息,消除潜在社会危险。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磋商后十五日内全面履行职责,完善和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自媒体运营者对本次会议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磋商会议就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解决问题方式及后续整改工作等共商对策,达成共识。确保短时间内解决公益问题,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实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代表“1+1+1>3”良好效果。
沿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管院领导和全体人员、方正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黄江波、方正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郑力、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蔡学民、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所长常玉参、黑龙江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交警大队队长史焱烽、人大代表李首峰、人民监督员张亚革和自媒体运营者庞家强等参加了本次会议。
沿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晓东介绍了本次磋商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我国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历程,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诉前程序、等外案件、磋商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四个关键词予以详细解读。并向与会人员分享了高检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在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第四期《以公益的名义》专栏节目中的一段话:“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运用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追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为主线,贯穿司法办案的始终。功夫下在诉前,不诉胜于起诉。”
磋商会上,公益诉讼办案组介绍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明确了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行为可能致使居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再次确认,提出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对信息公开未进行技术处理等情况进行整改。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监督和检查,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及时准确了解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会上,相关行政部门代表表示,收到检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告知函后,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删除相关平台信息,消除潜在社会危险。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磋商后十五日内全面履行职责,完善和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自媒体运营者对本次会议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
磋商会议就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解决问题方式及后续整改工作等共商对策,达成共识。确保短时间内解决公益问题,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实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检察机关、职能部门及第三方代表“1+1+1>3”良好效果。
沿江院公益诉讼部门主管院领导和全体人员、方正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黄江波、方正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郑力、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队长蔡学民、方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所长常玉参、黑龙江林区公安局方正分局交警大队队长史焱烽、人大代表李首峰、人民监督员张亚革和自媒体运营者庞家强等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