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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欧——留下坚实检察足迹

时间:2020-01-02

来源:公诉科

录入:赵建功

审核:吴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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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啊!我老伴儿有心脏病,下不了地,家里就指望着我,我一辈子没干过出格的事情,不知道这个行为的严重性,以后我保障绝不干违法犯罪的事儿了。”于老汉感动的泪水已盈满双眸。

        今年5月,杨欧接收了案管部门分配的一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经过阅卷发现,于某某年龄已73周岁,常年以务农为生,通过现场照片能够看出于某某的家境贫困,讯问笔录中反映出其砍伐水曲柳的原因是生活困难为了弄些烧柴。杨欧立刻想到了前些天与同事探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林案件中如何创新应用的问题。

        “刑诉法现在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你可以回头看下墙面上的这个告知板,上面就是我们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杨欧说着又递给了于某某一册由沿江院自行制作设计的彩色宣传手册。“非法采伐水曲柳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同时,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毁坏树木的要进行补种并且森林资源属于国有财产,也要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于某某其当即表示认罪认罚。

        杨欧与办案组的同事通过委托当地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对需要补植的树木种类、株数、所需费用进行了全面评估,于某某对评估结论没有异议。随后驱车到林场协调说明情况后确定由该林场代为补植复绿以保证树木成活,于某某将费用缴纳至林场。根据价格认定中心对被毁坏林木的价格认定,于某某向林业局缴纳了赔偿金。至此,于某某全部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并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考虑到于某某犯罪时年龄、且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犯罪情节轻微,杨欧认为可以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办案组意见,对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2019年沿江人民检察院改革重组后办理的第一件不起诉案件,也是适用认罪认罚办理的第一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该案已被列入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专刊典型案例。
“涉林案件的认罪认罚做起来其实并不简单,比照原来办案模式程序性的工作反而增加了,但只要肯转换思想、同时依法运用好检察刚性职权不起诉权,就能收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杨欧的话语让我们感受到了新时代检察官的敢为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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