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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检察院多措并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时间:2019-06-10

来源:沿江人民检察院

录入:赵建功

审核:吴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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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沿江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力度,完善措施,提振精神,争先进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多举措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向纵深发展。

       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配合,统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党建述职评议、检察系统考核和述职述廉的范畴,作为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检察人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修课,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干警通过参加专题研讨班培训、集中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党组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举办党纪党规知识竞赛、主题党日等活动,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落实检察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管理办法,加强检察对外宣传管理,对检察机关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的信息发布实行审批制。严格落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涉检网络舆情引导和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加大队伍宣传力度,做强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守好检察宣传工作主阵地,传递好正能量、好声音。
 
       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纪检监察部门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特别是针对应当予以问责的十种情形,进行学习和对照检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该查处的查处,该处理的处理,通过认真整改来落实和促进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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