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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

“检察蓝”与你有场约会

时间:2018-08-28

来源:未知

录入:黑龙江省方正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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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院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监督工作的了解,提升“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再次继续深入宣传“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受理案件范围、举报流程、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公益损害典型案例等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宣传月期间,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向各界群众宣传举报须知,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帮助群众利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深入社区、企业、山上林场所等开展举报宣传活动,送法到基层,扩大宣传范围,普及“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法律知识;通过两微一端、局电视台发布信息及宣传稿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支持,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相关知识的社会知晓度和百姓参与度。
 
 

   宣传期间,在各种媒体和宣传资料上,公开方正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箱、举报电话、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同时详细的宣传了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转隶后举报中心所管辖的七类案件:(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二)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中,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三)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或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四)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五)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六)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七)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使广大林区职工群众更加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工作职能,鼓励职工群众依法举报、据实举报。在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单、宣传册2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60余人次。

 
      在活动期间,来我院调研的省院领导、专委侯海峰同志一行也指导并参加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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